足紀字[2013]080號
關于對沈陽沈北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
趙一博違規(guī)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qū)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8月25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俱樂部預備隊聯賽第二十二輪第77場北京理工大學足球俱樂部隊與沈陽沈北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北京理工大學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比賽監(jiān)督的報告,當比賽進行到第65分鐘時,沈陽沈北足球俱樂部隊27號運動員趙一博在死球情況下,對北京理工大學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實施暴力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沈陽沈北足球俱樂部隊27號運動員趙一博參加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俱樂部預備隊聯賽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fā)生各類違規(guī)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8月28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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