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38號
關于對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瀏陽河隊運動員
違規(guī)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qū)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8月18日, 2012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22輪,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瀏陽河隊與重慶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湖南省益陽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jiān)督、裁判員的報告及當事人陳述等,該場比賽進行到第71分鐘時,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瀏陽河隊8號隊員路姜對重慶足球俱樂部隊4號隊員的犯規(guī)不滿,用拳擊打對方胸部,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處罰如下:
一、停止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瀏陽河隊8號隊員路姜參加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教育管理,凈化賽場風氣,
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fā)生各類違規(guī)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比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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