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1]035號
關(guān)于對全國第七屆城市運動會男子足球乙組決賽
西安代表隊官員違規(guī)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qū)委員會、參賽運動隊:
2011年8月23日全國第七屆城市運動會男子足球乙組決賽第四輪第21場武漢市代表隊與西安市代表隊的比賽在武漢體育中心進行。
根據(jù)比賽監(jiān)督、裁判員、第七屆全國城運會足球項目紀律委員會報告與比賽錄像,比賽進行到第42分鐘時,因?qū)Σ门袉T判罰不滿,西安市代表隊助理教練員王珂沖入場地指責、謾罵裁判員,被裁判員罰離出場。比賽進行到加時賽第9分鐘時,其再次沖入比賽場地,辱罵并推搡裁判員,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依據(jù)《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十四條、第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九十六條之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罰:
禁止西安市代表隊助理教練員王珂從事任何與足球有關(guān)的活動一年(2011年10月19日至2012年10月18日止)。
望各參賽運動隊從端正行業(yè)風氣,重塑中國足球形象的高度出發(fā),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教育和管理,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共同努力,確保足球比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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